▌前言
在學習再生能源相關法規的過程中,注意到技術的變革或是能源供應的不僅是一項轉型議題,更是一股轉動世界的趨勢。
企業受到「供應鏈的要求」、「來自同業的競爭」、「綠色行銷的誘因」,甚至是「能源漲價的壓力」,不得不發布內部規範、著手盤點供應鏈廠商、要求員工學習溫室氣體盤查等內容,以便接軌國際標準, 塑造市場的定位。
透過當時課程上多面向的問題引導,讓我們重新思考能源與環境之間的關係。然而,僅有法律的引導還不夠充分,不能完整解釋市場內外的各方如何真正落實行動的原因,企業與國家如何實際應對這些挑戰、如何在既有架構下推動改變,依舊是一個尚未被解答的問題。
理解政策、經濟與環境三者之間的相互影響與平衡,是修課的主要目標。市場機制,其與環境保護與經濟利益彼此之間如同齒輪般,環環相扣,使得企業及國家不僅因法規的約束而行動,更能從中獲得經濟的資助,像是補貼政策、獎勵措施,鼓勵更多資本流向綠色能源,推動社會前進低碳的未來。
換言之,這門課帶領我們思考更多市場中的利害關係者,每一個行動者的選擇,不僅受到法規的影響,更基於市場中其他行動者的行為來調整,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動態平衡。
▌碳排放市場基礎:碳定價與政策工具
了解碳排放市場的起源、發展趨勢以及基本運作機制,例如總量管制與交易機制、碳排放權的分配方式、碳市場的參與者等;探討碳排放市場的優缺點,以及如何設計一個有效率且公平的碳排放交易制度。
課程摘要
- 直接管制
政策工具:經濟誘因(如環境稅),目的是為了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碳定價工具:碳稅、碳費。 - 碳定價的現狀
碳稅與碳費:並非所有國家都有碳定價制度。
碳洩漏問題:需搭配碳邊境調整措施,以確保國內排放源的公平負擔。 - 碳交易系統
Cap and Trade:政府設定碳排放總額上限,並將額度分配給企業,企業之間可互相交易配額。
Baseline and Credit:企業若減少排放至基準線以下,可將多出來的額度轉換為可交易的碳權。 - 實務應用
獎勵機制:e.g. 提升能源效率後,企業可獲獎勵,讓有需要的廠商購買。
實際排放量低於原先排放量:制度激發出來的交易制度。
延伸思考問題
- 在實施碳稅或碳費時,如何平衡環保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
- 不同國家的碳定價策略對跨國企業運作有什麼影響?
- 如何評估內部碳定價對企業減排目標的實際貢獻?
▌京都議定書與 CDM
了解京都議定書中的排放交易機制,以及 CDM 的運作方式及專案類型;評估京都議定書及 CDM 在減緩氣候變遷方面的成效,以及面臨的挑戰。
課程摘要與補充內容
- Verra 認證機制概述
2007 年成立,提供環境認證機制;透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碳捕捉與儲存等方式,推動減緩、為市場提供所需的碳權。 - MRV 機制
科學性的方法,主要是提供監測與量化溫室氣體的排放及減量行動,還有透明化的揭露;VCS 方案採用第三方的確證與查證機制,並遵循國際標準,像是 ISO 14064,以確保數據的公正性與可靠性。 - CDM 與巴黎協定的反對機制問題
CDM 缺乏的投訴或反對機制,導致當地居民無法有效表達異議或要求修改;《巴黎協定》第 6.4 條款涉及新市場機制,允許利害相關者在執行過程中表達意見或提出異議,但這部分仍持續在討論。
《巴黎協定》第 6.4 條款的機制具有潛力(也是各國一直在討論的重點),但要實現其效益,國家必須充分利用。雖然新指導方針已經發布,但在如何量化抵消與哪些項目符合資格等方面仍存在模糊之處。
延伸思考問題
- 在第 6.4 條款下,如何確保反對機制不被濫用,成為真正促進環境保護的工具?
- VCS 如何應對可能出現的新挑戰,例如氣候變遷帶來的不可預見影響?
- 如何在缺乏有效投訴機制的情況下,平衡環境保護與地方社區利益?
▌森林碳交易與碳排放交易機制基礎
森林碳匯的概念、森林碳交易的機制和標準,以及國際森林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現狀;評估森林碳匯在減緩氣候變遷中的作用,以及如何促進森林碳交易市場之發展。
碳匯是指能夠吸收與儲存二氧化碳的生態系統,包含森林、海洋與土壤等,上述內容不僅能減少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還能為企業提供碳權交易的機會;不同樹種與生態系統的「固碳能力」有所差異,企業根據所選樹種的特性來評估其潛在的固碳效率;評估因土地使用變化(e.g. 農業、城市開發等)對碳儲存的影響,計算因開發而損失的森林面積及碳排放量。
在閱讀碳匯文獻時,關注到有關原住民與碳匯資源背後的經濟議題,以下是三個未來思考方向:
- 國際帶來法規的影響
- 碳匯政策中的原住民自主權?原住民是否能從中受益?
- 文化保存與經濟發展的平衡?政府如何與原住民合作?
綜上所述,延伸思考問題
- 如何有效管理森林碳權交易的風險?
- 國際森林碳交易市場如何面對標準化、透明度及價格波動等問題?可能會如何影響市場發展?
- 森林碳權交易如何促進技術創新與綠色投資?
- 社會公平正義:如何確保減排成本及效益的公平分配?
- 森林碳權交易如何與其他氣候政策工具相協調,以實現更有效的減排?
▌組織溫室氣體暨產品碳足跡盤查推動實務簡介(Leo 顧問)
我覺得這堂課是一整學期的亮點,教授邀請顧問為大家介紹溫室氣體與碳足跡盤查,雖然第一次接觸這些名詞有些陌生、看到盤查表的欄位也是霧煞煞,更不要說溫室氣體盤查界定「報告邊界」,並且細分「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了,真的需要有人帶領與協助,才能盡快建立整體流程與架構。
以下簡單是「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筆記:
- 排放源的鑑別
根據組織邊界,識別所有可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溫室氣體的來源。 - data 收集
收集活動數據,e.g. 燃料使用量、電力消耗量、運輸距離等。 - 彙整計算過程
使用排放係數法 → 活動數據 (燃料使用量)× 排放或移除係數 × GWP;質量平衡法 → 利用物質質量平衡關係計算排放量;量測法 → 直接監測排氣濃度與流率來量測溫室氣體排放量。 - 排放係數選擇
優先採用已知的經驗或數據,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參考相似設施或製程種類的排放係數。 - 建立盤查清冊
將各排放源的排放量分開列出並加總,區分直接及間接排放, according to 重大性準則決定是否 based on 報告類別 2–6 的排放量。 - 組織活動導致碳排放的過程
直接排放 → 組織活動直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e.g. 燃料燃燒、製程排放、運輸工具排放等;間接排放 → 組織活動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e.g. 外購電力、員工通勤、廢棄物處理等。 - 定義邊界
組織邊界 → 確定哪些營運單位被納入盤查範圍,可使用股權比例法或控制權法;報告邊界 → 確定哪些排放類別被納入報告,包含直接排放(類別 1)與間接排放(類別 2–6)。 - 排放範疇/類別 → 六分類。
以下是「產品碳足跡盤查」筆記:
產品與副產品的負荷分配是 LCA 中最容易引起爭議的部分
- 參考 CNS 14040 的建議
依照以下順序作為分配基準:物理性質、經濟價值、回收物料的後續使用次數。 - 舉例:以鹼氯工廠為例
製程會產生多種產品 & 副產品,e.g. 氫氣、氯氣與鹼,因此在進行產品碳足跡盤查時,就需要將這些產品與副產品的排放量進行分配。(1)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分配作業(2)若需要分配,依據物理關係、物理特性或其他特性,e.g. 質量、體積、面積、數量、工時、傳導係數、比重、營業額、生產成本等。
產品碳足跡盤查計算
- 碳排放量(CO2e)= 活動強度數據 x 排放係數 x GWP 值
- 冷媒排放量(CO2e)= 冷媒實際填充量 x GWP 值
延伸思考問題
- 要如何避免遺漏任何排放源?
與不同部門的員工交流,識別潛在的排放源;審查文件記錄 e.g. 能源使用記錄、燃料購買記錄、運輸單據等;建立 system,更新排放源數據。 - 在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時,母公司跟子公司的盤查時間要一樣嗎?需要重複盤查嗎?
在設定盤查邊界時,企業需依據所遵循的規範來界定範圍。
▌心得及 Takeaways
- 大型企業重視國際法規的改變、中小型企業側重政策要求
在課堂上,教授經常提到國際法規,尤其是美國與歐盟的規範,並透過這些例子帶領我們了解不同地區的適用性。教授強調,全球化的經濟體系下,企業往往需要同時遵守多個國家或地區的法規,這樣才能順利進入國際市場。然而,當我們參訪一些本地的中小型企業時,我注意到這些公司往往將重點放在遵守國內法規的要求上,或許是因為它們的市場重心仍以本地為主,且資源有限,不像跨國企業那樣有能力應對法令遵循的問題。然而,隨著全球市場的變遷與永續議題的推進,即使是中小企業,也會需要更加了解並遵守更多的國際標準(e.g. 可持續發展及供應鏈方面)。 - 不斷覆盤自己的生活、輸出學習
十月初的時候,偶然在學校遇到老同學,當時候我們針對某一個概念在附近拉麵店分享看法,他滔滔不絕講著論點,並能適時提出數據、甚至提到很多我沒想到的關鍵字,最後還補上還額外蒐集到的量化資料,讓人印象深刻;前幾天遇到一位「五年前」認識的體育系女生,她在木椅旁一邊喝著鮮魚湯,一邊說起當年我們認識的景象,還分享那一年她擔綱結案報告的女主角,當時的講師是誰誰誰,聽起來就像是在講昨天發生的事情。我愣了一下,應該不只一下,我很驚訝,驚訝的點是他們怎麼做到的?後來發現老同學與體育系女生都有在社群媒體寫日記或是週記的習慣,由於是公開帳號的關係,有很多朋友會直接與他們進行交流,促使他們常常會回想過程與細節。綜合以上原因,這是我近期不斷利用時間、整理自己前幾學期課內外收穫的主因,透過彙整與 “Why-What-How” 的問句進行反思(murmur 也是很好的做法),不僅幫助我梳理既有的知識,還能將自己的思維系統化,讓我更深刻地記住新知。 - 站在企業的角度思考
受重是誰?這件事情很重要。身為學生,習慣用主觀思維來表達自己的觀點,通常是從個人的角度出發來講述事情。然而,在面試或是向上管理的情境中,這種單純以自我為中心的敘述方式沒有足夠說服力,而是應該掌握資訊(provide data or information)、提出適當的建議(based on structure or theory),並加以敘述原因(details)。
▌資料來源或參考資料
- IFRS 永續揭露準則深度解析(二):氣候治理決策關鍵四步驟,解析完整 IFRS S2 核心內容,引領企業接軌國際評比 CDP
- 從傳統財報到永續資訊財務化:解讀 IFRS S1/S2 對臺灣企業的影響
- 碳權淪為漂綠工具?看懂《巴黎協定》第 6 條為何重要,將是 COP29 關注焦點
- 原住民族與碳權:從解殖的反思到發展的契機
- The Paris Agreement (UNFCCC)
- Article 6.4 progress update: work of the Supervisory Body on the 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July 2024)
- Article 6.4 of the Paris Agreement Has Potential, If Countries Make the Most of It (Dec. 8, 2023)
- FOCUS: Mitigation — Reporting on national implementation and MRV
- MRV Tool: How To Set up National MRV Systems